我和女友在樹林裡完事後.....回程路上竟然全黑了.....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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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從周雪瑞這裡,我總算是知道了當初週天紋與周美人的事情。

 

    時間要回到二十六年前,那是他們師徒的第一次相遇。

 

    週天紋,溫州瑞安人。家境貧困,自幼失親。兄弟之間相互拉扯大,偷盜過,搶劫過,也乞討過。

 

    用周美人當初評價週天紋的一句話來表達,形容得最為貼切:週天紋就是一條遍體鱗傷的瘋狗,他憎恨身邊的一切事物,任何會威脅到他的事物都會被他瘋狂扯碎--哪怕這條瘋狗是跪著的,眼眸中也是仇恨的光芒。

 

    那時是冬日,南方的天氣冷得讓人直想發抖。全國最冷便是南方。北方的寒冷用衣服擋得住,而南方穿再多擋不住。哪怕是東北大漢在冬日來到南方,也要冷得瑟瑟發抖。那是因為南方濕氣較重,直接就將寒冷貼在人們的身上。

 

    當寒冷能鑽進骨子裡的時候,人們都縮在屋裡,而周美人要去辦事。

 

    平日里人流不多的街道那天卻人山人海圍在一起,好奇之下,周美人也去查看,卻發現一個滿身血蹟的年輕男子跪在地上,男子麵前是一拿著菜刀的大漢。

 

    跪著的,便是周天紋。

 

    寒冷冬日,他卻穿著一件單薄的秋衣,而這秋衣的胸口處已經破損,要問原因,是因為他的胸膛被砍了一刀,傷口不深。卻也叫人驚慌。

 

    那一刀,從周天紋的肩膀砍到腹部,鮮血流在地上,猶如鏡面照著那個男人下跪的模樣。

 

    周美人詢問旁人,才知道周天紋在這麵攤吃了一碗粉條,而等吃完之後,他告訴老闆自己沒錢,付不起四角錢的面錢。

 

    老闆自然大怒,當即拿起菜刀砍在周天紋胸膛,算是教訓。

 

    “你吃了我的粉條,卻拿不出錢,你與小偷沒有區別。在這跪十分鐘然後滾,如果你還能活下就行,如果死了,那就別 怪我。”

 

    這是老闆對週天紋說的話,而迫於對方拿著一把菜刀。週天紋不敢不聽。

 

    人們則是起哄,說要老闆將周天紋的頭砍下來,都是貧窮的年代,一碗粉條自然比一個人命值錢。而老闆不願意,說自己還有一家老小,不想被槍斃了去。

 

    周美人看不下這番情景,便站出身,說這麼下去老闆也要吃槍子,自己願意為周天紋付了面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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